******有限公司拟组织智能测试区项目苗木补栽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智能测试区项目东临学士路,西至桐关桥路,场区占地面积约1232亩,其中绿化面积499959平米。为提升智能测试区项目整体运营服务品质,项目部拟对园区的城市测试区、高速测试区、重要道路缺失和死亡的行道树和草坪进行补栽。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苗木名称 | 规格 | 所需数量(株) | 特征 | 密度(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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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樟 | 胸径14cm | 60 | 全冠 地苗(田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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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栾树 | 胸径14cm | 31 | 全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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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杏 | 胸径14cm | 28 | 全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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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玉兰 | 胸径12cm | 30 | 全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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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本晚樱 | 胸径12cm | 20 | 全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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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薇 | 地径6cm | 40 | 全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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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春鹃 | 高30cm 冠幅30cm | 34000 | 杯苗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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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混播草皮 | 兰引三号+黑麦草混播 单位㎡ | 3000 |
| 满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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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麦冬 |
| 300kg |
| 0.5m2/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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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物要求
1、苗木胸径、地径、植株高度、冠幅满足规定要求,其中香樟高度7-8米,冠幅4-5米;
2、苗木同规格和同种类的外观基本一致且能满足行道树栽种要求,树干直立无损失且有吊装保护。土球包裹紧实且完整无缺,直径不低于7倍胸径,厚度不低于直径的60%;
3、草皮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根系好,草芯鲜活,杂草不超过5%;
4、苗木无病虫害,常绿树叶片光泽无明显干枯,根系发达,确保非养护环境问题情况下能正常发芽生根。
(四)招标控制价:164090.00元(免税,发票可抵扣9%)。
序号 | 苗木名称 | 规格 | 所需数量(株)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香樟 | 全冠 地苗(田苗);胸径14cm | 60 | 720.00 | 4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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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栾树 | 全冠; 胸径14cm | 31 | 650.00 | 20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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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杏 | 全冠; 胸径14cm | 28 | 380.00 | 10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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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玉兰 | 全冠; 胸径12cm | 30 | 420.00 | 1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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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本晚樱 | 全冠; 胸径12cm | 20 | 650.00 | 1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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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薇 | 全冠; 地径6cm | 40 | 110.00 |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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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春鹃 | 杯苗;高30cm 冠幅30cm | 34000 | 1.00 | 3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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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混播草皮 | 兰引三号+黑麦草混播 单位㎡ | 3000 | 8.50 | 2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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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麦冬 |
| 300kg | 2.00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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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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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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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具体供货事宜以甲方每批次需求量的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2小时内送货到现场。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苗木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供应商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