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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宁大道项目抗冰除雪设备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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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组织岳宁大道项目抗冰除雪设备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冬季即将来临,岳宁大道(岳麓区段)PPP运营维护项目17.448Km,为了提前做好抗冰除雪防范工作,确保道路的正常通车,现拟启动岳宁大道项目抗冰除雪设备租赁采购工作。

(二)采购需求:

1、工作量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50#铲车

30

50#铲车停放项目当天未出车作业。

30

台班

1台50#铲车铲雪24小时作业1天为3个台班,暂按5天30个台班计算,司机工资、油费及维修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但司机食宿由承租方负责。

2

铲车进出场费

6

具体进、出场时间,项目根据天气预报下雪情况,实际通知进、出场日期为准。

备注:本次抗冰除雪拟租赁50#铲车2台,租期20天,期中空置期预估15天,作业期预估5天,空置天数和作业台班费用按单价据实结算,铲车租赁费含税、司机、油费等费用,司机食宿由承租方负责。具体进、出场时间,项目根据天气预报下雪情况,实际通知进、出场日期为准。

(三)服务要求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实施。

(四)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105000元(含税3%)。

序号

项目

预估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50#铲车

30

500.00

15000.00

50#铲车停放项目当天未出车作业。具体进、出场时间,项目根据天气预报下雪情况,实际通知进、出场日期为准。

30

台班

2800.00

84000.00

1台50#铲车铲雪24小时作业1天为3个台班,暂按5天30个台班计算,司机工资、油费及维修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但司机食宿由承租方负责。

2

铲车进出场费

6

1000.00

6000.00

因铲车车速太慢,需要安排拖车直接拖去现场

合计


105000

含税3%专票

备注:本次抗冰除雪拟租赁50#铲车2台,租期20天,期中空置期预估15天,作业期预估5天,空置期500元/台/天,作业期2800元/台班/台,空置天数和作业台班费用按单价据实结算,铲车租赁费含税、司机、油费等费用,司机食宿由承租方负责。具体进、出场时间,项目根据天气预报下雪情况,实际通知进、出场日期为准。

(五)期限要求: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28日(根据天气情况调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铲车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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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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