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南坊村(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2°50′36.450″;东经113°43′4.99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新增总投资150万美元,占地面积7925.22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压敏电阻及传感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压敏电阻102258万个、传感器10260万个,共有员工800人,每天2班制,每班8小时。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黎伟 联系电话:0769-******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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