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4134
项目名称: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1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13,000.00元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项目服务目标
提供丹东市级不动产登记平台服务,具备数据汇聚和资源共享的服务能力,满足各使用单位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推进大数据应用。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主要承载政府部门的不动产应用。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云平台采用可控信息技术,集成服务器、存储系统、基础软件等设施,按照云计算架构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环境,形成可动态扩展的共享资源池,由平台管理系统统一配置、管理、监控、调度,按需提供数据存储管理和应用服务系统部署运行的基础环境资源。
本项目所建设的云平台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的基础,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云管理平台服务
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系统的功能先进性和性能可扩展性,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采用云方案进行业务部署,统一资源管理,集中统一管理所有的物理服务器、虚拟资源,实现资源(包括CPU个数、内存大小、磁盘容量等)动态调配和分配,支持批量处理。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和数据存储管理提供基础环境。确保系统全天候无障碍运行。
2、虚拟主机服务
基础云服务平台提供虚拟主机服务。
3、数据存储服务
虚拟主机底层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每个虚拟主机的镜像存储达到多副本可靠性,数据可靠性不低于99.9999%。
4、网络连接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私有云平台应具备接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外网的能力,满足弹性扩容需求。云平台具有与部门私有云、云平台对接与管理能力。
5、云安全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云平台应具备网络安全防护功能,利用防火墙、防御设备提供防止网络攻击和防病毒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1+2模式,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如果政策变化需要减员或合同终止时,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ddggzy/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李巍
地址:丹东市中心南路11-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151(咨询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航 贲晓霞(中标事宜联系人:梁艳 吴景利 由畅)
电 话:******(中标事宜咨询电话:******)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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