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监控存储扩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67.99998 | 1.35 | 1 | 工业 |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67.99998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学院官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7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将附件1《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9: 0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9: 3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9: 30
(一)谈判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方式一: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
1. 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且同时获得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单位。
2.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四、资格条件及其他(六)保函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附)”中提供纸质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和担保方获得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收件大厅(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单独递交,同时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不退还。
纸质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
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谈判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2)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注:
(1)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
(2)现场递交的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证金保函复印件一致,否则该纸质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
方式二: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2.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谈判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3.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4.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5.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保函出具机构咨询协商。
6.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四、资格条件及其他(六)保函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附)”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评审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保函原件(电子投标保函除外)现场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保函原件(电子投标保函除外)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学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黄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19-8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